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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08年第十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1 文章录入:铁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两宗“限房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GC2008-32地块:位于长湖路东面,用地面积39549.11平方米(折合59.474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5.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85%,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5%。项目建筑套型要求必须执行国办发〔200637号、国发[2007]24号、建住房[2006]165号、桂政办发[2006]104号和南府办[2006]124号文件要求。住宅的最高售价为3030/平方米,房屋销售对象为武警广西总队干部,竞得人须按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建设。挂牌起始价为2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二)GC2008-33地块:宗地号为0419927,位于佛子岭路北面。实际用地面积约为168179.66平方米(以最终实测为主)。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 70年;容积率≤2.4,建筑密度≤16.53%,绿地率≥34.26%。项目建筑套型要求必须执行国办发〔200637号、国发[2007]24号、建住房[2006]165号、桂政办发[2006]104号和南府办[2006]124号文件要求。住宅的最高售价为2850/平方米,房屋销售对象为柳州铁路局搬迁到南宁铁路局的干部职工,买受人须按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建设。挂牌起始价为4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存在欠缴我市土地出让价款行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开出让采用“限房价、限定销售对象、竞地价”方式挂牌公开出让,在承诺住房最高售价和住宅建设标准前提下按照地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98日至20089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南宁市东宝路3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98日至200810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7时止到南宁市东宝路3号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081014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东宝路3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081068时至20081016日上午10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云 兰海东 
联系电话:0771-5844323    5893461(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东宝路3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0898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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