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类型:
  • 搜新房
  • 搜二手房
  • 搜资讯
  • 搜电子杂志
  • 搜论坛
城区
板块
价格
关键字
新闻
分期付房款的首次付款应得到什么收据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文章录入:策划部
 
       我要购买的房子是两次付清的,我想知道我第一次付款后开发商要给我什么样的收据,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他说只给我一个借款收据,等交房时再签合同,那他借款收据上应该有哪些内容呢?
 
  房管局回复: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预售商品房,必须向房管部门申请核发预售许可证。
 
  房产交易中心关于办理商品房预售的公告事项:
 
  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我要评论
用 户 名:
评论内容:
  • 评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