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篇

房改十年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楼市进入“新双核时代”
文/孟大襄


1998是一个平淡的数字,2007是一个寻常的字符,而两者之间的“岁月如歌”,却是几乎让每个人都刻骨铭心的期限。十年间,无数人因它而命运“拐弯”;无数城市因它而“斗转星移”;无数家庭因它而“喜怒哀乐”;无数故事因它而“起伏波折”……它,就是房改十年。


1998年,是我国结束福利分房的一年,如今商品房时代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房地产行业发展取得辉煌的成绩,同时新的矛盾也在不断出现,我们也时刻准备着迎来新的挑战。
2007年8月份国家召开全国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后,紧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的先后出台,政府逐渐意识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不能仅仅依靠市场,住房保障制度被明确定性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国住房体制的第三次变革悄然到来。
一边是保障性住房,一边是普通商品房,两个市场今后将泾渭分明。我国房地产市场也将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新双核时代”的帷幕徐徐打开。


宏观政策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在临年底,国家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两个重要办法,对今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的精神进行落实。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其中,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7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另外,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从文件规定内容了解到,我国新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受益群体由最低收入扩大到低收入;二是保障类住房面积限定在50至60平方米;三是政府责任细分为省级政府负责、市县落实;四是明确保障类住房开发的四个资金来源。


国家为了确保政策落实,相关办法对“房源”、“资金”等问题上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廉租房的资金来源更是“重点突出”,包括地方政府预算、公积金收益、土地出让金收益,以及廉租房租金本身等多个方面加以明确。


疑问:“夹心层”是否纳入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廉租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随之而来的中等之间收入家庭(即所谓“夹心层”)买不起房的问题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低收入者是很多,他们的住房保障从根本上说不属于房地产市场范畴,而是属于非市场范畴,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对于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保障通过政府责任给予承担,而对于“夹心层”买不起房的问题恰恰是房地产调控的核心。房价上涨过快过高,政府也要思考解决方案。


对此问题,政府早在一年前已经出台相关的政策,但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在2007年全国住房保障会议再次提出“双限房”及“三限房”,解决夹心层住房保障问题。如:北京、深圳、广州、南宁等城市正在推出的“双限房”、“三限房”政策来解决部分“夹心层”买房难的问题,但是目前“双限房对于准入门槛的界定还未明朗,更没有统一的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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